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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挪用公款罪有没有立案侦查

时间:2025.04.1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私人企业与挪用公款罪:
在法律层面,私人企业不存在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有特定的适用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该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比如用于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还未归还。
2.私人企业类似行为的定性:
在私人企业里,若出现类似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
三是用于非法活动。
不过,“数额较大”在各地司法实践中的标准并不一样。
3.应对建议:
如果所在企业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并展开侦查工作。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一笔资金挪出用于个人炒股。小李发现后向公司反映,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小朱则称这是公司内部资金调配。公司管理层不知该如何定性,于是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小朱所在为私人企业,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所以小朱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小朱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需依据当地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公安机关侦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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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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