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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时间:2025.04.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下的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当危急情况解除后,要是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来立遗嘱,那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要让口头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
常见的危急情况有生命垂危,像因严重疾病生命即将终结;
或者突遇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致使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见证人有资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行。
当父亲所立的口头遗嘱符合上述条件时,该遗嘱有效,父亲的遗产就会按照这份遗嘱来分配。
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口头遗嘱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此时父亲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突发疾病生命垂危,在医院急救室里,他当着小朱和小朱朋友小李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小朱。后父亲病情好转,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不久后父亲还是不幸离世。小朱依据父亲的口头遗嘱要求继承房产,然而其他法定继承人小静认为该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虽然父亲在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但后来病情好转,危急情况已解除,且其有条件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此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同时,小朱作为继承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仅有小李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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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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