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伙联营精选解答 > 合伙人是否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

合伙人是否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

时间:2025.04.14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1.普通合伙人能以合伙企业名义经营。
在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执行事务时可代表企业开展经营,但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和代表权有限制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有限合伙人一般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经营。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不代表企业,若擅自交易致损需担责。
但第三人有理由认为其是普通合伙人而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担责同普通合伙人。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其中小朱和小李为普通合伙人,小胡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小朱对外签约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一次,小朱以企业名义与不知情的小丽签订了80万元的合同。同时,小胡对外宣称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与小静进行了交易,后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普通合伙人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虽合伙协议对其签约金额有限制,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小丽,所以该80万元合同有效,合伙企业需履行合同义务。
2、小胡作为有限合伙人本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但他宣称自己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小静交易,且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小胡应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