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里,利息与
违约金能否同时获得支持,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通常,当借贷双方约定了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时,
出借人是能够一并主张这些权益的。
不过,存在一个重要限制,即这些费用总计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
民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举个例子,在
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以及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要是这两者相加后的总计金额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出借人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对于超出的那部分金额,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由此可见,利息和违约金在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条件下,是可以同时获得支持的。
重点在于不能超过法定的上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
借款利息及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小李未按时还款,小朱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同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总计金额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出借人可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若小朱与小李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总计未超此标准,小朱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通常会获法院支持;若超出,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以此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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