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需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
管理人要调查企业财产,编制相关报告和清册。
2.通知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之后召开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3.
债务清偿时,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按职工
工资、
社保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4.整个过程受法院监督,保障
债务处理公平公正,维护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小朱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管理人对企业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编制相关报告和清册。随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小李、小胡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部分债权人对债权数额存在争议。在债务清偿环节,企业
破产财产有限,对于如何在各顺序债务间分配,不同债权人也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破产
企业债务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小朱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等操作符合规定。
2、管理人负责调查财产状况、编制报告和清册,保障了后续
债权申报和债务清偿的基础工作。
3、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核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争议应按法定程序解决。
4、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以确保公平
公证处理债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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