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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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赔偿不必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要素包括:一、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三、对方因误信而交付财物;四、行为人取得财物。四要素缺一不可,方能构成诈骗罪。

不予赔偿不必然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要素包括:一、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三、对方因误信而交付财物;四、行为人取得财物。四要素缺一不可,方能构成诈骗罪。

当事故由第三方引发或涉及其责任时,第三方应负责相应后果。若非第三方直接引起,按法律,送人回家属无偿援助,多数情况下施助者对事故赔偿负连带责任。但如送行人有故意或严重疏忽,赔偿责任比例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决定。

如果别人开您的车出了事故,且事故属于保险赔偿范围,那么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额度内负责理赔。但是,如果驾驶者没有合法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请务必确保他们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未饮酒,以免给您和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将他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法律上视为借车给他人使用,方便他人使用但无权私自买卖。 然而,一旦发生交通违法或事故,所有责任都将记录在车主身上,包括违规罚款等后果。因此,虽然有其便利之处,但也需承担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