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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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录音遗嘱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生效: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6、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公民提供了关于录像、自书、代书遗嘱的明确指引,要求录像遗嘱须亲笔撰写并有证人目睹,避免利益冲突;自书遗嘱须亲手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见证人监督,一人代写并共同署名、注日期。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可协商不同比例分配。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视频遗嘱的有效性条件、书写格式和遗产分配方式。制作视频遗嘱需遗嘱人亲自执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非继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自书遗嘱也要求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日期。书面代理遗嘱须见证人记录并签字。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分遗产,但可协商不均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录音录像遗嘱要生效,需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须具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须真实可信,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录音录像遗嘱设立时,应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条件确保了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遗嘱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