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补偿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具体如下:
1.
劳动者因单位过错
解除合同: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等过错,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
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主动
协商解除:
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且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按照上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3.
劳动合同终止:
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者主动
辞职:
通常,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情形,劳动者辞职仍可获得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同时,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具体的
补偿金额,要依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准确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于2015年
入职某公司,在工作期间,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2023年,小朱以公司未足额支付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公司则认为是小朱主动辞职,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因单位过错,如未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解约,单位要按工作年限给予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本案中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报酬的过错,小朱有权要求补偿。
2、虽然是小朱主动提出解约,但因单位严重侵害其权益,并非普通的主动辞职情况,所以公司应按照小朱的工作年限,以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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