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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1.有约定按约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双方需按此期限履行。
2.无约定可补充: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当事人能协议补充。
3.按条款习惯定:
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随时履行:
若还不能确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随时履行或请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借款合同也如此,贷款人可催告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务履行先看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小李要求小朱立即还款,小朱则称自己暂时无法偿还,需要一些时间准备资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协议补充。本案中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且未达成补充协议。
2、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还款期限。此时,债务人小朱可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小李也可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小朱必要的准备时间。小李要求小朱立即还款,未给予必要准备时间,不尽合理。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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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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