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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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警方将立案调查。此行为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诈骗条款,触犯刑法,法院将通过审判追诉责任人并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二手房买卖双方签合同时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金实际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20%,实践中一般认为过分高于实际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买卖双方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但对于在约定时需要约定居住的期限,并由双方签订居住的合同;居住权是因居住可以获得使用房屋的权利,同样也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用房而设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