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未
清算就办注销,股东或第三人在登记时承诺担责,
债权人能要求其担相应
民事责任。
2.公司没依法清算就注销,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清偿债务。
3.公司未依法清算办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偿还、保证
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后,三人未对公司进行清算便办理了
注销登记。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要求三人承担
公司债务。小朱、小李认为公司已注销不应再承担责任,而小胡曾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认可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小丽作为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小李、小胡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小胡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丽也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以,小朱、小李不能以公司已注销为由拒绝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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