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民法典如何规定的

夫妻债务民法典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夫妻债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体现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的判定:
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财产约定情况下的债务清偿
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就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综上所述,判断夫妻债务的性质,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小丽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数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则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本案中借款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不过,若债权人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小丽需共同承担。目前小朱称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小丽否认,需小胡进一步举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