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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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需对解除劳动关系负责经济补偿,不论因缺乏必要劳动保护、不按规定支付薪酬、未依法购买社保、违规业务规则侵犯权益、劳动合同效力存疑或劳动者遇法定终止情形。雇主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自合同订立起解除与职工的关系,均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雇主需对解除劳动关系负责经济补偿,不论因缺乏必要劳动保护、不按规定支付薪酬、未依法购买社保、违规业务规则侵犯权益、劳动合同效力存疑或劳动者遇法定终止情形。雇主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自合同订立起解除与职工的关系,均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若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欠薪、未缴社保、违法规章制度等情况单方解除,也享经济补偿。此外,如劳动者患病无法继续工作、无法适应工作环境经培训调整无效、劳动合同基础因素变动协商无果、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同样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未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保护义务、迟发或少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欠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侵害权益、欺诈或强迫签署无效合同、逃避法定义务或违反强制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赔偿。这些行为构成劳动者寻求经济补偿的合法理由。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有权依法提前解约并要求经济补偿:1)劳动保障或环境未达合同约定;2)雇主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3)薪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雇主未依法缴纳社保或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5)被迫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欺诈、威胁);6)遭受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都有权索偿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