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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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寻衅滋事罪这一问题,我们了解到该行为主要是由有意找茬儿、寻找口角并参与斗殴这样的行为所触发的纠纷事件,情节要是严重的话,就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在犯罪的过程中,其责任能力确实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为了反映出照顾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会依据这些孩子们的年龄以及心智发肓等方面的因素来做出特别的处理决定。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自然人;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再者,本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乃是社会公共秩序;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表现出无缘无故地制造事端,煽动群众起哄闹事,无理取闹,殴打无辜百姓,肆意挑衅他人,横行霸道,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等恶劣性质。

寻衅滋事主犯可适用缓刑,前提是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无再犯风险且不影响社区,特别关照未成年人、孕妇及老人。法律倾向于对符合条件者给予缓刑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形以下刑罚的嫌疑人,以及有期徒形以上刑罚但社会危害性可控的被告人。此外,重病、孕哺期妇女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者亦可申请。寻衅滋事主犯是否适用,需综合考量其刑罚预期、社会危害性和特殊情况。如刑罚较重且风险高,取保候审可能不被批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无端攻击他人致恶劣影响;主动追逐侮辱威胁他人,造成恶劣后果;暴力侵犯公私财产,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肆意闹事,扰乱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