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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哪些约定无效

时间:2025.04.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1.限制再婚自由:
离婚协议若规定一方离婚后不能再婚,这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限制了结婚权利,没有法律效力
2.限制生育权利:
约定一方离婚后不许生育,侵犯了基本人身权利生育权,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3.免除法定抚养义务
若协议约定一方不用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此约定无法对抗法定责任,不被法律认可。
4.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只能处理共同财产,若协议分割他人财产,如父母名下房产,该约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丽离婚后不得再婚,且不得生育子女,同时小朱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还将小朱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分割给小丽。离婚后,小丽认为这些约定不合理,向法院请求确认相关约定无效。

案情分析:

1.关于限制再婚自由的约定,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小朱限制小丽再婚的约定违反该原则,侵犯了小丽结婚的权利,此约定不具法律效力。
2.限制生育权利的约定,生育权是基本人身权利,小朱限制小丽生育子女的约定侵犯了小丽的人身权利,该约定无效。
3.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约定,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小朱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抗法定责任,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4.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夫妻只能处分共同财产,小朱将父母名下房产分割给小丽,属于处分他人财产,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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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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