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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4.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1.婚后财产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
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归夫妻共有。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或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3.夫妻还能书面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因工作受伤获得一笔人身损害赔偿款。同时,小朱的爷爷立下遗嘱,明确其名下一套房产由小朱一人继承。小丽认为这两笔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双方共同所有。但小朱觉得人身损害赔偿款是自己受伤所得,房产是爷爷指定给自己的,都应是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小朱因工作受伤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应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朱爷爷立下遗嘱明确房产由小朱一人继承,该房产应属于小朱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丽要求将这两笔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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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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