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这属于
劳动合同变更范畴。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若给
劳动者工作、生活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劳动者以此
辞职,用人单位要
支付经济补偿。
2.判断有无“重大不利影响”,得综合多因素考量。
比如距离改变是否致使通勤时间大幅增长,交通成本明显提高等。
3.要是公司未经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辞职后能主张
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
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给劳动者。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三年,月工资五千元,那么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就是三乘以五千,即一万五千元。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未经与小许协商一致,突然通知他将工作地点从市区变更至偏远郊区。新工作地点距离小许家很远,导致他通勤时间大幅增加,交通成本也明显提高,这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小许因此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却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范畴。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且给小许工作、生活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小许以此辞职符合主张经济补偿的条件。
2、经济补偿标准应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若小许工作年限和
工资情况符合相应规定,就能得到对应金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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