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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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应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东违规收取租房预付定金时,承租人有权依据定金制度追讨。定金是合同签订时的担保,守约方支付,用于保障债务履行。金额一般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一半,双方可协商。若房东违规,承租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租赁合同中,违约金应按实际损失设定,既不能过低导致无法弥补,也不能过高过度补偿。如既定金额不合理,法律或仲裁机构会根据申诉调整。若无明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甲方租赁协议中的违约金赔偿标准通常为标的金额的20%,但可经双方协定调整。考虑违约情形对实际损失的影响,违约金可酌情上调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分为惩罚性和补偿性,属担保物权。金额按约定或法院/仲裁机构判定。索偿途经先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判决具强制执行力。

在未签署明确租户遗失物品处理方式的租房合同且未经公证前,房东不得擅自处理房内物品,否则可能构成盗窃。建议尽快与租客联系解决。若能联络到租客,可按合同违约条款追索欠租,并动用押金补偿。若租客无法按时付租,双方可商议使用部分遗失财物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