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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违约金该如何算

时间:2025.04.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有约定的情况: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按约定执行。
不过,当约定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30%以上或低很多时,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无约定的情况: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额度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签约时能预见的损失。
如房东提前解约,要赔租客另找房的差价。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小朱因自身原因提前解约,要求小李搬离。小李认为小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及计算方式。小李称因另寻房屋多支付了一笔费用,要求小朱赔偿该差价损失,小朱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应依约定执行。但本案中,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不适用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2、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损失。小李因小朱提前解约另寻房屋多支付了费用,该差价损失属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小朱作为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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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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