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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做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5.04.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公诉案件里,若行为看似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可实际危害极小,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法院会作不起诉决定。
比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虽在形式上有类似犯罪的特征,但从本质看对社会危害不大,就属于这种情况。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每种犯罪都有对应的追诉时效,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例如,某些犯罪在规定的时效内未被发现或未被追究,超过时效后就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国家给予特定罪犯的宽大处理,通过特赦令免除其刑罚。
这体现了国家在特定时期对某些罪犯的特殊考量。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侮辱罪、诽谤罪这类犯罪,需被害人主动告诉才处理。
若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在过程中撤回告诉,法院就会作不起诉决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主体不存在了,继续追诉也就失去了意义,法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法院也会作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与小胡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推了小胡一把致其轻微擦伤。小胡报警后,警方的调查发现这一行为虽形式上类似故意伤害,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另外,几年前小李曾参与一起盗窃案,因当时未被发现,如今已过追诉时效。同时,小静曾被小丽侮辱,起初小静告诉法院,后又撤回告诉。而小胡在另一起案件侦查期间不幸死亡。

案情分析:

1、小许推搡小胡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相关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应作不起诉决定。
2、小李的盗窃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按照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小静撤回对小丽侮辱罪的告诉,法院会因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作不起诉决定。
4、小胡死亡,犯罪主体不存在,继续追诉无意义,法院会作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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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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