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平常的情况中,双方合同
复印件盖章是有一定证明效力的,不过跟合同原件相比,它的证明力要弱一些。
从
证据规则来讲,合同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
要是它能和其他证据相互配合、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的证明力就能得到增强。
例如,可以结合双方的履约行为,像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情况,还有双方的沟通记录,比如邮件、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这些都能对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起到证明作用。
然而,在一些关键的场合,比如涉及重大权益
纠纷的
诉讼时,仅仅有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可能没办法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对方对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这时候就可能需要进一步举证,来证明合同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双方确实按照合同进行了实际履行。
所以,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
签订合同之后,最好是妥善保存合同原件。
要是只有合同复印件,那么就要留意收集和补充其他相关的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小朱向法院提交了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上有双方盖章。小李质疑该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认为不能仅凭此复印件认定合同有效及小朱履行了相应义务。小朱则坚称复印件能证明
合同关系及自身履行情况。
案情分析:1、合同复印件盖章虽有一定证明力,但它属于传来证据,证明力比原件弱。在此次重大权益纠纷诉讼中,仅靠盖章的合同复印件难以单独定案。
2、因小李质疑复印件真实性,小朱需进一步证明合同真实存在及自身履行了
合同义务。为保障权益,小朱应收集补充其他相关证据,而平时也应注意保存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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