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原告有
新证据,需在
举证期限内提交。
适用
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
简易程序则可少于十五日。
若双方
协商一致且获法院准许,举证期限能灵活定。
2.
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证据,可在庭审提交,但要说明
逾期理由。
理由正当,如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获取,法院一般会采纳;
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采纳或采纳并训诫、罚款。
3.
二审时,新证据应在开庭前或审理时提出;
不开庭的,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此案。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二十日。小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部分
证据,但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小朱又发现了一份对自己极为有利的新证据。小朱在庭审中提交该证据,称是因客观原因之前无法获取此证据,但小李认为小朱逾期提交证据,不应被采纳。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本案中法院指定二十日举证期限符合规定。
2、小朱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新证据,需向法院说明逾期理由。若其所述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获取证据理由正当,法院通常会采纳该证据;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或采纳但对小朱进行训诫、罚款。
3、若案件进入
二审程序,新证据应在二审开庭前或
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开庭的,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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