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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认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
2.特征:
要“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时间上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偶尔短暂相处不算。
司法判案会结合生活时长、频率等判断。
3.名义:
对外不能以夫妻名义,否则可能是重婚
4.后果:
这是法定离婚理由,无过错方可索赔。
认定时可提供租房合同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欲与小朱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小朱则称他与小胡只是偶尔见面,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小丽提供了小朱与小胡的租房合同以及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他们共同生活已达数月之久。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有配偶,小胡为婚外异性,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体要求。
2、小丽提供的租房合同和证人证言能证明小朱与小胡共同生活具有一定时间连续性和稳定性,并非偶尔、短暂的姘居或通奸,满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特征。且若小朱与小胡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因此,可认定小朱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以此为法定离婚事由,向小朱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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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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