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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问题具体应该是谁来清偿

时间:2025.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债务清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比如购置家具、家电等家庭生活用品,或支付日常水电费等产生的债务。
这类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那么该债务仍需共同偿还。
3.个人债务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在离婚时确定债务性质十分关键,它直接决定了债务的清偿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生意,未告知小丽。后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离婚。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此债务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她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投资生意,未告知小丽,小胡若不能证明该投资与家庭生活相关或小丽知情同意,此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小朱自行清偿,小丽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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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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