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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4.10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66人
律师解析:
转化型抢劫罪,也叫准抢劫罪,指的是行为人犯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提条件:
行为人要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这三种行为不要求达到犯罪程度,但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比如偷拿少量财物,虽未达盗窃罪标准,但也属盗窃行为范畴。
2.主观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
若因其他目的实施暴力,就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像为了报复他人而暴力抗拒抓捕,就不符合此条件。
3.客观条件:
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包括实施盗窃等行为的现场,以及刚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并立即追捕的过程。
暴力或威胁程度要足以抑制他人反抗。
例如用凶器威胁抓捕者,使其不敢反抗。
满足这三个条件,就能认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趁人不备,盗窃了小丽价值800元的手机,刚离开商场就被小丽发现并追赶。小朱为了窝藏赃物,在商场门口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小丽不许靠近。小丽因害怕而停止追赶,小朱逃脱。事后小丽报警,警方将小朱抓获。

案情分析:

1、从前提条件看,小朱实施了盗窃行为,虽800元未达盗窃罪标准,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符合前提条件。
2、主观方面,小朱为窝藏赃物而拿出小刀威胁小丽,具有窝藏赃物的主观目的,满足主观条件。
3、客观上,小朱在刚离开盗窃现场就被发觉并追捕的过程中,使用小刀威胁小丽,其暴力威胁程度足以抑制小丽反抗,符合客观条件。因此,小朱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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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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