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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1.同居关系解除时,子女抚养问题按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定。
哺乳期内子女,一般随哺乳母亲抚养。
哺乳期后的子女,若双方就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依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2.法院判定时会考量多方面因素。
比如双方经济状况,经济稳定且居住条件良好的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获抚养权可能性大。
若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获抚养权几率降低。
3.非直接抚养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抚养费数额综合多种因素确定。
这包括子女实际生活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非直接抚养方的给付能力等。
总之,法院在处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时,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两人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但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执。孩子尚在哺乳期,小丽认为孩子应随自己生活,小何却以自己经济条件更好为由,主张由自己抚养孩子。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解除时,子女抚养问题应按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哺乳母亲抚养。本案中孩子尚在哺乳期,这是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2、法院判定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虽然小何经济条件较好,但这并非唯一决定因素。若小丽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从孩子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照顾等方面看,小丽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非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数额将综合子女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和给付能力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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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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