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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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担保合同就是那个给主债权债务合同做保障的小跟班。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出了问题,那么担保合同也就跟着失效,当然这得看法律有没有特别说明。所以说,如果借钱的那份合同不合法的话,那作为保障条款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就没有效用了。

简单点说,担保合同就是为主债权债务合同服务的小跟班。要是主债权债务的大合同不见了效,那负责保护它的担保合同也就跟着完蛋,不过这可不一定,有特殊情况法律会特别安排。就好比说如果借钱的大合同不起作用了,那用来给它献爱心作保障的担保合同也是要失效。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约,一份规范严谨的担保合同往往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从属关系而存在着。假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债权债务合同不幸失效或归于无效,则此类情形之下,担保合同亦将依法同时失效,除非依照具体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基于此,我们不难理解,一旦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为之提供担保服务的相关合同亦必须遵循相同的规则,均应同时失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时附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一部分。若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宣布无效,则担保合同亦自动失去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设定例外条款进行规定。因而,倘若借款合同因某种原因而失效,那么作为其担保协议部分的合同,同样也将失去其法定效能。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时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之从属关系所建构而成。若主导性的主债权债务合同丧失其效力,则其相应的担保合同亦无法取得法律保护,除非法律另作他向规定。因此,若产生借款合同失效这种情况,那么附随于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将会陷入无效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