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确定方式:
其依据
受害人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而定。
误工时间由
医疗机构证明来明确。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公式为: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要是无固定收入,就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计算。
2.
护理费确定方式: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一般护理人数为一人,不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据此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案情回顾:小何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在索赔时与责任方小李就误工费和护理费产生争议。小何有固定收入,但他主张误工时间应按自己预估的较长时间计算,而小李认为应按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对于护理费,小何请了护工护理,要求按较高的市场价格计算,小李则认为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误工时间应由医疗机构证明来明确,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所以小何应按医疗机构证明的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主张误工费。
2、对于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因此,小何的护理费应按此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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