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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应该如何行使的

时间:2025.04.0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清楚,离婚逃避债务并非一定能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法定条件。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方式,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又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并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情形。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离婚时不合理处分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3.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
就会判决撤销相关财产处分行为,让财产状态恢复到债务未逃避时的样子,以此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原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未还。后小朱与小丽协议离婚,小朱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小丽。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此举是为逃避债务,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欲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债权人小胡行使撤销权需满足法定条件,若小朱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其债权实现,且小胡能证明,则小胡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朱离婚时的财产处分行为。
2、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小朱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将判决撤销该财产处分行为,使财产状态恢复到债务未逃避时的样子,保障小胡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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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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