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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义: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认定要点:
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依靠在单位职位赋予的权力或机会。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这是客观表现。
为他人谋取利益涵盖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
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司法实践有差异。
3.特殊情况: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人员受贿,按受贿罪定罪处罚
4.疑问处理:
对认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私营企业的部门主管。小胡为了能在项目合作中获得更多便利,找到小朱,承诺给小朱一笔可观的好处费,希望小朱在项目审批上给予关照。小朱利用职务之便,答应了小胡的请求,非法收受了小胡给予的财物。事后,公司发现了小朱的行为,认为小朱构成犯罪,而小朱却觉得自己只是拿了点好处,不构成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私营企业的部门主管,属于公司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2、小朱利用其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上为小胡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了小胡给予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满足该罪的客观表现。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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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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