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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怎样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

时间:2025.04.0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1.新股优先认购权:
股东所拥有的,能优先于其他人认购公司新增股份的权利。
2.章程规定:
通常,公司章程会清晰明确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行使规则。
股东要留意章程里有关认购比例、认购期限等具体条款。
3.行使程序:
公司发行新股时,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通知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股东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等指定方式向公司表明认购意向以及认购数量等。
要是股东未在规定时间行使,可能会被视作放弃该权利。
4.举例说明:
例如,章程规定股东可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
那么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就能依据此比例算出自己有权认购的股份数量,然后按要求进行认购操作。
要注意,不同公司情况有别,关键得依据其章程准确行使新股优先认购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公司决定发行新股,章程规定股东可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且需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表明认购意向与数量。小朱按时提交认购申请,小李因疏忽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公司最终按小朱的申请分配了新股,小李得知后认为自己不应被视为放弃权利,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新股优先认购权是股东优先于他人认购公司新增股份的权利,本案中该公司发行新股,小朱、小李作为股东拥有此权利。
2、公司章程会明确该权利的行使规则,公司也按章程通知股东。小李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依规定应被视作放弃该权利,公司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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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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