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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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的财产分配问题在夫妻双方缔结完婚仪式后,其所拥有的房屋应遵循共同财产之原则进行相应的分配处理,但若有明确且双方认同的约定存在,则需依约执行。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则须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财产状况及对子女抚养权、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所购置的房产系以个人财产支付,则该房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财产分割。然而,若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将其部分或全部份额赠予配偶,或者另一方因经济原因面临困境,则可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

分居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应公平分割。要是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来损害对方利益,在分割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要是双方有书面的财产分配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分居时长并不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方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要平等分配。但要是有隐瞒、转移、变卖、损毁财产等行为,或者一方对家庭的贡献非常大,法院可能会做出有偏向性的裁决,这样可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夫妻分居后,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财产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分居期间的财产是通过个人努力、独立投资决策等与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因素获得的,那么这些财产可以被视为个人财产,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