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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借款的借款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4.0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即便没收到借款,借款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便成立且生效,不以款项实际交付作为生效条件。
2.不过,要是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像“本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那么在未收到借款时,合同就未生效
此外,若一方是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即便形式上签了合同,也可能被判定无效。
3.从实际操作方面来看,虽然合同有效,但要是没收到借款,出借方未履行主要义务,借款方有权要求出借方依照合同约定交付借款,不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例如,借款方急需资金用于周转,与出借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好了借款金额与交付时间,可到了时间出借方却未交付借款,此时借款方就可依据上述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和交付时间。然而,到了交付时间,小李并未向小朱交付借款。小朱认为小李违约,应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小李则称合同虽签,但自己还在筹备资金,且合同没实际交付借款就未生效。

案情分析:

1、通常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生效,不以款项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所以此借款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2、若合同无特别约定款项交付才生效等无效情形,小李未按约定交付借款,未履行主要义务,小朱有权要求小李依照合同约定交付借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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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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