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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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判断某一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以便逃脱债权人追偿的行为,我们往往需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我们应关注交易的背景与目的动机:如若该债务人在当其面临债权人紧追不舍的压力之时,试图通过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资产,或者以远超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他人资产,那么这很可能暗示着该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的不良企图。

该行为的金额巨大,是额度和期限限制的好几倍。银行都已经催了两次了,可都过去三个月了,这人还是没还钱。这借款人也太没信誉了,明知道自己还不上,还大额透支,最后没钱还,银行都找不到他人了。

恶意透支型财产犯罪是信用卡诈骗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包括违规透支额度、未按时还款、无还款能力仍恶意透支、肆意挥霍资金和逃避催收等行为。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法官需要综合考虑持卡人的各项行为、还款情况和主观意图,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根据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经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如果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都视为恶意透支,会受到法律制裁。

在认定恶意透支资金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关键因素: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信用卡的持有人。其次,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明知无法偿还却故意透支和挥霍资金,或者在透支后逃避银行催收,如更改联系方式或逃匿。这些行为都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意侵占银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