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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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是指故意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攻击,阻碍其依法履职的行为。明确此定义对维护执法权威、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对此类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袭警罪是指故意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攻击,阻碍其依法履职的行为。明确此定义对维护执法权威、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对此类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暴行袭警罪判定标准:行为人暴力干扰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且暴力足以威胁警察人身安全。判定将考虑主观意图、暴力手法和对警察履职的影响。若满足所有条件,则构成暴行袭警罪。

界定袭警罪中的暴力情节,需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行为若涉及枪支、管制刀具或驾车撞击等严重威胁警察生命安全的手段,属严重情节,或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则,刑罚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袭警罪”认定基准:侵犯客体为警察正常执法活动,对象必须是正在履职的警察。客观表现为使用暴力或威胁阻碍警察执法,且导致严重后果。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年龄即可。主观故意表现为明知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却故意实施暴力或威胁,使其无法或严重影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