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合同中要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
处理方式。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比如合同约定面积100平,实测102平,误差比2%,则按实际面积结算房款。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
退房。
如约定面积100平,实测105平,误差比5%,买受人可要求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30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
4.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像约定100平,实测104平,4平中3%即0.3平内房款买受人补,超出的3.7平房款由开发企业承担。
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款由开发企业返还;
超出3%部分双倍返还。
例如约定100平,实测96平,4平中3%即0.3平房款返还,超出的3.7平房款双倍返还。
案情回顾:小许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交房时,经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小许认为超出的4平方米都应由开发企业承担费用,而开发企业则主张小许应补足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但小许未选择退房。
2、当买受人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应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此案件中,约定面积100平,实测104平,误差比4%,3%即3平内房款小许需补足,超出的1平房款由开发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