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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前离婚逃债的情况有什么

时间:2025.04.0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1.假离婚逃债:
夫妻恶意串通,用虚假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躲债。
债权人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
2.私自转移财产
一方把共同财产低价转给他人,若对方明知逃债仍受让,债权人能申请撤销转让。
3.虚构债务
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让另一方分担,减少偿债财产。
债权人证明债务虚假,可主张无效。
法院会审查情况,认定逃债则保护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为躲避债务,签订虚假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之后,小丽又将夫妻共同财产低价转让给明知其逃债意图的小胡。同时,小朱在离婚时虚构了一笔债务要求小丽分担。债权人小静发现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恶意串通,以虚假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躲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静可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部分。
2、小丽将共同财产低价转让给明知逃债的小胡,小静能申请撤销此转让行为。
3、小朱虚构债务让小丽分担,若小静能证明该债务虚假,可主张其无效,法院会审查情况,若认定为逃债会保护小静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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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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