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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使用权应归谁

时间:2025.04.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1.小区会所使用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定。
购房合同有明确说明,就按合同来。
2.要是没约定,会所作为公共配套,建设成本分摊到房价里,原则上归全体业主。
3.若开发商能证明独立建设、未纳入公摊,且合同明确了归属,按合同确定使用权。
比如用于商业经营,收益归属另有约定。
总之,关键看合同和公摊,要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等业主所在小区有一所会所。开发商小胡欲将会所用于商业经营并独自获取收益,而业主们认为会所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购房合同中对会所使用权未作明确约定,但业主称会所建设成本已分摊到房价里,应属公共配套;开发商则表示会所是独立建设且未纳入公摊,其有权支配使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会所使用权归属需综合判断。若购房合同有明确约定,应按合同执行。本案中合同未明确约定,需进一步考量其他因素。
2、若会所建设成本分摊到房价里,作为公共配套,原则上归全体业主。若开发商能证明独立建设、未纳入公摊,且合同明确归属,按合同确定使用权。需对会所建设成本分摊及是否纳入公摊进行核实,以确定使用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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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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