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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是应该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4.0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多项法律法规
1.《劳动法》:
明确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劳动者本人,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
比如每月几号发工资必须明确,不能随意更改支付时间,也不能少发员工应得报酬。
2.《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劳动合同全面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得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像合同里约定的工作内容、薪资标准等,双方都得遵守,薪资发放不能打折扣。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细化了工资支付规则,涵盖支付日期等内容。
例如正常情况下几号发工资,遇到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处理等。
职工工资权益受侵害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若协商无果,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
总之,职工要了解这些法规,通过合理途径保障自身工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企业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月薪5000元。然而企业自3月起,先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将发薪日推迟到25号,后又在4月少发小许500元工资。小许多次与企业协商,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企业却未解决,小许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法》,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劳动者本人,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该企业随意更改支付时间、少发工资的行为违法
2、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违反规定。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对工资支付日期等有明确规则,企业随意变更发薪日不符合规定。小许可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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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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