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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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第三方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时,如其对债务有合理权益,可代为履行债务。但债务性质特殊或有明确约定(如必须债务人亲自履行),第三方无权代为。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强制执行,另一方有权追偿第三方代履行产生的成本。

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且满足法定条件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这对次债务人无影响,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行使债权,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不受影响。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实践中,第三方代为履行债务需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意,法律关系有效,有口头或书面共识。第三方需明确、书面表达愿意履行债务,可通过协议确定责任。在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债务履行期已到的前提下,第三方无附加条件地履行债务。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在特定情况下合法。需遵循法定准则,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若第三方有合法权益,可代表债权人履行。但债务性质特殊、当事人有协议或法律规定仅债务人可履行时,则不适用。债权人接受第三方清偿后,债权转移至第三方,但需考虑特别约定。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在特定情况下合法。需遵循法定准则,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若第三方有合法权益,可代表债权人履行。但债务性质特殊、当事人有协议或法律规定仅债务人可履行时,则不适用。债权人接受第三方清偿后,债权转移至第三方,但需考虑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