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
诉讼里,合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
这意味着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原本的约定继续履行应尽的义务。
举例来说,在
买卖合同当中,如果卖方没有交付货物,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完成交付行为。
2.采取补救措施:
要是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进行合理选择。
比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价款、报酬等。
假设交付的产品存在瑕疵,那么就可以要求对其进行修理。
3.
赔偿损失:
一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必须予以
赔偿。
这里的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以及
可得利益损失。
例如一方违约导致对方经营受到损害,那就得赔偿相应的损失。
4.支付
违约金:
要是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就需要按照约定进行支付。
违约金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
5.
定金罚则:
收受
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约定
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然而,小李到期未交付货物,小许要求小李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小李则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需采取补救措施,小许却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此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小许还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小李对此也有异议。
案情分析:1、从继续履行角度看,小许作为买方,在小李未交付货物时,依据法律有权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交付行为。
2、若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小李可提出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但需与小许
协商一致。
3、若小李违约给小许造成损失,应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4、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李违约时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兼具惩罚与补偿性质。
5、若涉及定金,按定金罚则,若小许付定金,小李违约应双倍返还;若小许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