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破产重组时
债务清算按特定程序开展。
首先是
债权申报阶段,
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会仔细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审查以及确认。
对于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其担保财产会优先用于清偿
担保债权。
普通债权则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通常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
工资、
社保费用、法定
补偿金,再是所欠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
2.在清偿进程中,若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会按比例分配。
若企业重组成功,债务会依据重组计划调整,比如延期偿还、减免部分债务等。
若重组失败,企业将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严格按上述顺序彻底清理债务。
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在债权申报阶段,部分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管理人拒绝其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要求优先用担保财产清偿,普通债权人则担心自己权益受损。且
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各方就
分配比例产生争议。此外,对于公司能否重组成功,不同债权人持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未按时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这保障了程序的规范性。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担保财产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普通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时按比例分配,符合公平原则。若重组成功,债务按重组计划调整;若失败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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