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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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要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得两个人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已经被分完了,那就得两个人商量着怎么还,商量不成就只能让司法部门来裁决了。夫妻两个人都得用自己的和共同的财产来还债,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追债。这责任是连带的,离婚后要是一方还不了,那另一方就得承担剩下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通常需要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或商业活动等。只有在这些情况下,夫妻双方才需要共同承担债务。此外,债权人需要提供确凿证据,以证明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从而确保债务性质的明确和公正。

夫妻共同债务确认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属于民法范围,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原则来,这样能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是一个关键焦点。通常情况下,婚姻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反映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其中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这笔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这类案件,首先要考虑债务设立的原因,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比如共同签署了借款合同)。婚内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就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巨额债务,法院会严格审查债权人的证据,看这些债务是否用于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