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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抵押物能否认定合同诈骗

时间:2025.04.0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1.提供虚假抵押物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2.若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期间,提供虚假抵押物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时,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很关键。
比如,看其有无携款潜逃,或者将资金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等情况。
3.通常,只是单纯提供虚假抵押物,却未实际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财物,很难认定为合同诈骗。
然而,要是后续利用虚假抵押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对方交付财物等,那就有构成合同诈骗的可能。
4.具体判断时,需依据案件细节,涵盖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实施行为的整个过程等,以此准确判定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小许以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小李借款50万元。但事后小李发现,该房产并非小许所有,系虚假抵押物。小李认为小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其返还借款并承担法律责任。小许则称自己虽提供了虚假抵押物,但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看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小许携款潜逃或肆意挥霍资金致无法返还,可能构成犯罪;若只是单纯提供虚假抵押物,未实际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财物,则难以认定。
2、具体要依据案件细节,包括小许的主观故意和实施行为的全过程等,准确判定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若小许后续利用虚假抵押物诱使小李交付财物,就有构成合同诈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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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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