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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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交强险是否予以赔偿若酒后驾车行为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并引发行车事故导致损失,那么交通强制险将无法提供相应的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倘若驾驶者在酒精作用下涉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财物损害,则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抢救费用,并依法享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无论是由于饮酒而导致驾驶行为的行为人,或者是因过量饮品而导致驾驶行为的个体,其驾驶行为引起的任何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额度的最大范围内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然而,仅当确定加害者的致害行为系受害者故意所为时,保险公司才有权利免除赔偿责任。

醉酒驾车交强险可以拒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关于酒驾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醉驾导致的民事权益损失仅承担有限补偿责任。但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仍需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因此,在酒驾事故中,保险公司不会完全拒赔,但仍需依法依规处理。建议驾驶员切勿酒后驾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院认可了因饮酒过量导致的交通意外中,当事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的诉求。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方追偿。但如果是醉酒驾驶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需按交强险责任限额全额赔付,且无权向受害者或侵权方追偿。非醉酒驾驶事故,保险公司可向侵权方追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