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5.04.0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1.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不过有证据表明为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2.在具体分割时,要综合考量各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等因素。
像一方为共同生活付出较多劳务、投入较多资金用于开销等,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若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一般会均等分割。
3.比如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形分配,可能一方取得财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对于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同样按照此原则处理。
4.需注意,分割无效婚姻同居期间财产,和合法婚姻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不同,主要依据是共同共有以及对财产形成的实际贡献,目的是公平合理地保障各方权益。
例如在分割共同购置房产时,会查看双方出资比例、对房屋使用维护的贡献等,综合判断后进行分配,以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相对公平。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后被法院认定婚姻无效。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家具家电。现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均等分割,小丽则主张自己在购房时出资更多,且平时为共同生活付出较多劳务,应适当多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表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和家具家电,应按此原则分割。
2、具体分割时,要综合考量各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等因素。小丽若能证明自己出资多且付出较多劳务,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若双方都无明显过错,一般均等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