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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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付上限为1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时垫付责任也以该金额为准。若伤员病情严重,预计费用远超1万元且被保险方有责任,保险公司会视情况垫付。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同意垫付1万元,但若预计费用不超1万元,可能只垫付3000至5000元。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的,可以先由伤者垫付,之后可以起诉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发生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针对交通事故中车主拒付医疗费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案: 1.先行垫付后协商赔偿; 2.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向保险公司求助垫付。如法院判决车主赔偿,车主不执行,法院可强制执行,包括拍卖车辆等。

交通事故垫付款项退还,需妥善保存与保险公司协议凭证、垫付款项单据、发票等。交警不判赔款金额,也不强制肇事者提前支付。先协商调节,无果则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并请求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者车辆及资产以迫使其支付医疗费用。

垫付医药费用后,若交警判定无责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偿。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则规定,驾驶人逃逸或无法确定机动车时,由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因此,可依法向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