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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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处理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此类债权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一。因此,当这对夫妇走向离婚之际,他们有权利以自由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权的分配问题,但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在夫妻离婚谈判中,一定要先确定债务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承担,这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如果是共同债务,就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已经分配,双方可以协商还款计划。如果协商不成,就由司法部门来裁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果因共同生活、经营等原因产生了债务,那么这些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务是以一方的个人名义欠下的,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那么这些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那么上述原则可能不适用,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个人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