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15天。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也是一裁终局,没有上诉制度。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想要起诉的,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仲裁案件,如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伪造证据和变更仲裁的、对方提出异议的、发现新的证据的仲裁案件,可以对这类仲裁结果撤销重新进行办理。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要求对方对这类案件裁决的结果进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