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表见代理需满足特定条件。
其一,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开展
民事行为。
其二,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具备代理权,像过去曾有过类似代理行为等情况。
2.仅以他人名义结账打
欠条,要是不存在能让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通常不构成表见代理。
例如,没有曾经被授权代理结账的先例,也没有相关授权文件等。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客观情形,比如长期以来一直由该行为人代结账,而相对人对此善意不知情,那就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3.这种情形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一旦构成表见代理,被
代理人就得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要是不构成,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餐厅,小李常来就餐。某次小李称小胡让其帮忙结账并打了欠条。小许认为小胡应承担付款责任,小胡却表示未授权小李结账。原来,此前并无小李代小胡结账的先例,也无相关授权文件,双方就付款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表见代理要求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且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本案中,小李以小胡名义结账打欠条,但无让小许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如无曾被授权结账先例及授权文件。
2、因不构成表见代理,小李与小许之间的结账打欠条行为对小胡不产生效力,应由小李自行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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