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前
医疗费通常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2.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用人单位要承担职工
医疗费用,确保职工及时获救治。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使其在受伤后能尽快得到治疗,减少因费用问题导致治疗延误的情况发生,让职工能安心接受治疗,促进工伤认定及后续
赔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未在规定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何受伤后急需治疗,产生了高额医疗费。公司以未进行工伤认定为由,拒绝垫付医疗费,导致小何治疗陷入困境。小何无奈之下,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用人单位需承担职工医疗费用,该公司拒绝垫付的行为违反规定。
2、小何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若公司不支付医疗费,小何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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